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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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9月23日)
第 5-1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