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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110年09月23日)
第 6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之執行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