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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 103年04月15日)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及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應由各社下次召開之社員代表大會於上開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