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 99年07月30日)
第 5 條
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登記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登記之翌日起,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