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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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二 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
( 112年12月06日)
第 12 條
金融服務業應將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規定事項,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