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三 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 112年12月06日)
第 28 條
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
前項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