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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 三 章 評議程序 ( 108年08月28日)
第 19 條
評議申請案件經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申請撤回者,評議委員會應即終結評議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金融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