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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8月14日)
第 6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董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