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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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7年02月01日)
第 17 條
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