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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三 章 創新實驗之監督及管理 ( 107年01月31日)
第 13 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