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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1月31日)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