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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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 107年04月27日)
第 14 條
申請人應依參與者之專業性,及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
一、參與者之適合度評估。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所有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廣告及招攬活動方式。
四、爭議處理及補償。
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
六、個人資料保護。
七、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