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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 二 章 金融科技發展 ( 107年07月02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建立跨產業領域合作、協同創作及研發實證之共創機制,並與其他機關(構)合作設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