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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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 二 章 金融科技發展
( 107年07月02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發展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及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促成投資與策略合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