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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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四 章 人身保險 第 二 節 健康保險
( 111年11月30日)
第 130 條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