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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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五 章 保險業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11月30日)
第 140 條
保險公司得簽訂參加保單紅利之保險契約。
保險合作社簽訂之保險契約,以參加保單紅利者為限。
前二項保單紅利之計算基礎及方法,應於保險契約中明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