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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五 章 保險業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11月30日)
第 147-1 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