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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五 章 保險業 第 四 節 之 一 同業公會 ( 111年11月30日)
第 165-4 條
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