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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五 章 保險業 第 五 節 罰則 ( 111年11月30日)
第 172-2 條
保險業或受罰人經依本節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

依本節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