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法
第 五 章 保險業 第 五 節 罰則
( 111年11月30日)
第 172 條
保險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後,遲延不清算者,得處負責人各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