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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三 章 財產保險 第 一 節 火災保險 ( 111年11月30日)
第 74 條
第七十三條所稱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