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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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通則
( 111年09月22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指保險法第八條規定之保險代理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代理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代理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
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