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外國代理人
( 111年09月22日)
第 56 條
外國代理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