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年05月27日)
第 13 條
各機構每年至少對各職位舉行普查一次,如發現實際工作與職位說明書不符或職位工作人員工作量過多或過少者,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