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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年05月27日)
第 2 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