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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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年05月27日)
第 5 條
各機構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予以列等,其列等標準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表之規定。(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