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年05月27日)
第 6 條
第十四職等以下之職位列等,由各機構自行核定。第十五職等職位之列等,應填具職位列等彙報表(格式如附件(三)),附各該職位說明書,報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