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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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七 章 退離給與之加發及變更
( 108年12月05日)
第 38 條
第三條所定年資結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發給其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