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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 112年09月21日)
第 9 條
保險業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理)事、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