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資格之取得及登錄
( 110年01月08日)
第 11-1 條
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前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倘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