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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招攬行為 ( 110年01月08日)
第 17 條
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保險法令之情事或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