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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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通則
( 108年05月09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本國,指制定外國保險業據以設立登記或開始營業之法令之國家或地區。
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