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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 四 章 保險契約變更及恢復 ( 109年08月11日)
第 15 條
要保人申請變更受益人或要保人死亡,由其繼承人承受保險契約者,應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連同保險單一併送交經辦郵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