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 112年12月18日)
第 27 條
主管機關得依保險商品之特性分別成立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會,審查保險業送審之保險商品,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