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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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
( 111年05月30日)
第 26 條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計算其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