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4 條
首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合作社)名稱。
二、公開依據:記載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本辦法之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