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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 111年09月27日)
第 21 條
保險業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服務年資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