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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11年09月27日)
第 39 條
保險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