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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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 111年06月15日)
第 30 條
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