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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第 三 節 請求權之行使 ( 111年06月15日)
第 32 條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