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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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111年06月15日)
第 39 條
特別補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之保險費所含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
二、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位求償之所得。
三、基金之孳息。
四、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所得。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