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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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11月25日)
第 7 條
保險人辦理承保、理賠、代位及批改作業之資料,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統計規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