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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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通則
( 111年09月22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經紀人),指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之保險經紀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經紀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經紀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紀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公司。
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