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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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
( 111年09月22日)
第 22 條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