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 110年10月28日)
第 4 條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如下: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審查至完成審查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