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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業務員管理 ( 110年10月28日)
第 47 條
本辦法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所稱管理,係指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

中華郵政公司所屬業務員非經辦理登記,領得登記證,不得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