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除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員客戶權益保障及業務紛爭調處等事項。
二、會員間法令遵行與業務健全經營之協助、指導及諮詢等事項。
三、配合主管機關法令政策宣導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四、會員、會員代表及專業人員之管理事項。
五、會員商業道德之維護事項。
六、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
七、督促及查核會員自律,推動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八、依本法、本規則、其他法律或命令應行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