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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 111年11月11日)
第 15 條
主管機關就保險公司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請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保險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