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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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 111年11月11日)
第 16 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得同時申請設立分公司。
前項設立家數及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其營業計畫內容、人員配置及地區情況等因素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