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1月11日)
第 24-3 條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